营口之窗·公示通告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67#~71#泊位新增危险货种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67#~71#泊位新增危险货种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67#~71#泊位新增危险货种项目
(2)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3)项目性质:改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港区
(5)建设内容: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拟利用现有营口港鲅鱼圈港区码头67#~71#泊位及后方堆场,减少钢材货种年吞吐量 50 万吨,增加新能源汽车年吞吐量 30 万吨、增加储能器(锂电池)及包含锂电池的精密仪器设备类货物年吞吐量 20 万吨。泊位年吞吐量总量不变,67#泊位仍为 195 万吨/年、68#~71#泊位仍为 850 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港区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13470438895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417-6185865
电子邮箱:142611431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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