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姓说事 > 正文

营口市辽河大街爆米花“崩”出了纠纷

鸿霖

分享到:
2011-07-14 07:47:06   来源:   点击:

713日下午5时,位于辽河大街和新华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边上,一名衣着光鲜的女子抱着吓哭的孩子,正在痛斥一名当街制作贩卖爆米花的商贩要求索赔,争吵声引得数名群众围观。

据笔者询问得知,该女子姓周,家在河畔小区居住。下午四点半左右,周女士领着不满5岁的孩子从辽滨公园散步回来,路过左岸经典售楼接待中心边上时,突然耳边“砰”的一声炸响,在距离周女士不足10米的地方,一名崩爆米花的商贩准时“放炮”了。突如其来的“炮声”吓得周女士和路过的行人一个激灵,更吓得周女士的孩子“哇哇”大哭,周女士一边安抚吓哭的孩子,一边冲上前去找“放炮”的商贩理论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商贩声称周女士走路不长眼睛,没事找事!拒不理赔。直至周女士欲拨打综合执法电话时,才磨蹭着掏出褶皱的五十元钱,在围观群众的指责下赔偿了事。

围观的贾先生告诉笔者:该商贩在路口贩卖爆米花有一段时间了,每天4点左右准时“开炮”,吵得周围的街坊四邻们不安,像这种情况发生的不是一次两次了,因为地段偏僻和人们下班急着回家做饭,至今没人投诉也没有相关部门前来管理。

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个体商贩流动经营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交通;符合消防、环保要求,无污物、噪音扰民现象;各种证照齐全;这种当街制作贩卖爆米花的行为明显与有关规定不符,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为打造文明、和谐营口创造有利条件。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肇事轿车逃逸 水务职工相救
下一篇:营口楞严寺墙外烧烤排挡的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