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姓说事 > 正文

“洋平板” 你的习惯得改改

张继驰

分享到:
2010-12-03 06:34:45   来源:   点击:
记者  张继驰

  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对LG、索尼、东芝、三星、松下、日立、飞利浦等“洋电视”企业,对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单方面约定只对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一到两年,并把屏幕排除在主要部件之外一事进行了曝光。

  “平板电视该不该享受三包”的争议话题,源于平板电视的迅速普及,令中国传统电视的三包政策“货不对板”。目前彩电行业使用的“三包”凭据依然是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都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部件(显像管、高频头、集成电路等)三年”的“三包”有效期。由于那个时候,等离子、液晶等平板电视还未上市,平板电视并没有纳入“三包规定”,所以“洋电视”企业打了文字的“擦边球”,认为此电视非彼电视,其保修期要由厂家自己按行业惯例来决定。因为技术发展太快,平板的质量品质还远不如传统显像管电视稳定,这也使得这几年平板电视质量问题集中爆发,投诉纠纷不断。尤其是屏幕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要承担巨额的维修费用。

  央视曝光后,再次引起了各界对外资品牌电视“三包”问题的关注。一时间,多家外资平板电视企业以及家电卖场纷纷对外回应,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延长平板电视的质保期。但从市消费者协会掌握的市场走访和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延长质保期的调整脚步似乎还没有完全“落地”,大多数企业的现行承诺是从今年元旦之后销售的产品实行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保修,而在2010年以前销售的产品仍然只执行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一到两年的“老规矩”,不少2007年至2009年购机的消费者在主张着自己的权利。

  11月26日,市消费者协会召集我市22家经销平板电视企业,召开平板电视“三包”及售后服务说明会,敦促各家电销售企业从现在开始,对其销售的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机售后参照实行“三包”。

  为依法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市消费者协会敦促有关经营者,在销售平板电视机时,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质量状况、性能特点、使用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等重要信息,并以语言、文字等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经营单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告知错误导致商品出现问题时,应按照消费者要求“维修、退货、换货”,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从“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以及平板电视主要部件是发挥基本功能的关键部件这一原理来看,平板电视显示屏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零部件。因此,各品牌平板电视“三包”期限低于国家“三包”期的规定是无效的,企业“三包”规定应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本质要求,主要部件应实行三年保修,而且不应当有2010年1月1日之前、之后的区分对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独自在家要防范抢劫
下一篇:寒冬冻雨日 书香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