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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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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8:16:28   来源:   点击:

小区内停车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行买卖的,业主可以取得所有权的车库、车位;一类则是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被占用、改用的出租、出售车位。

当小区内车位不够时,按照以往的惯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就会将小区内公共道路或场地占用、改用为车位,然后向停车业主出租,并收取租金。不过,这种做法非常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同时业主间也会因争抢车位等发生纠纷。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做法在根本上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侵害了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而物业公司对租金的处置也违反法律规定,该笔租金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能从中扣除物业管理成本。

 

根据《条例》的规定,小区内占道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有些业主不禁疑惑,这么一笔钱,该怎么花,花在哪里,又有谁来说了算呢?业主经营共有部分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收上来的停车费收入,应当列入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小区维修基金的补充。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当然,如果业主们将这笔钱用于其他方面,也是可以的,不过这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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